发布日期:2018-07-04 14:54:02来源:www.hill-ocean.com
一线发回报道,新闻发布会了
天津港查处堆场垄断动真格的了
嘿嘿,不但如此,天津港口还发布了一个规则:
为规范港口经营者的价格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昨日下午,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召开出台天津市港口价格行为规则新闻发布会暨规范港口经营者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会。天津市商务委、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天津海关、天津海事局、天津港集团等参加会议。
据了解,天津市在全国率先推出港口价格行为规则,规定了港口经营者的定价规则和相关义务,列举了五条34项禁止性价格行为,并针对港口经营者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法律责任作出说明。
《规则》规定了港口经营者的定价规则和相关义务。指出,港口收费的服务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港口经营者自主制定、调整收费标准时,要充分考虑用户承受能力,至少于执行前1个月对外公布,并采取书面、电话、短信息、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通知用户,确保用户周知。港口经营者应建立收费目录清单制度,采取公示栏、公示牌、价目表(册)或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等方式明码标价。港口经营者明码标价的内容应包括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和计价单位等。
港口经营者违反本规则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比如,港口经营者有高于政府定价制定价格行为的,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2年。据了解,天津市出台的港口价格行为规则属于全国首创,在兄弟省市中尚无先例。
《规则》的出台,要求港口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规范自身价格行为,执行明码标价收费公示政策,切实杜绝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达成价格垄断协议等垄断行为,自觉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港口行业相关协会要密切关注行业价格动态,引导企业合法经营、有序竞争,维护行业正常价格秩序;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管理优势,强化行业主管责任,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各方面要共同推动《天津市港口价格行为规则(试行)》的实施工作,为营造天津港口岸良好营商环境做出贡献。
那么,就有胖友问了,堆场还能垄断
都靠什么垄断的啊?
那么,上车吧!
我们一起
回忆过去--------
你还记得么?
发改委说的话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说。以理货为例,在南方一些港口,理货市场充分竞争,集装箱船舶理货价格低至每箱5元;而在一些市场竞争不充分的港口,船舶理货价格高达每箱18元至22元,差距达3至4倍。
那么这次天津又咋地了?
这话一说啊,我们就得再往回看了
咦,这个图怎么感觉好熟悉?
没错,同样的地方
不过这是上次天津市发改委等11部门助天津港口岸降费提效治乱出清优化环境的发布会现场
那么,除了今天处罚这事,天津还干了啥?
我们看报道:
市发改委:明码标价和收费目录清单未落实违者必究
市发改委通过采取明察暗访等形式,对物流、堆场、货代报检等单位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明码标价公示和收费项目目录清单落实情况,检查加价收费提前收费、强制收费、只收费不服务及其他不合理收费行为以及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检查期间,天津中创海通物流有限公司、天津昌宇报关行有限公司、天津保税区隆华报关行有限公司、天津市中营熏蒸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等11家企业在营业场所没有明码标价、具体收费标准没有对外公示。依据相关规定,港口设施保安费标准为20英尺重箱10元,40英尺重箱15元。检查期间,威纳国际货运代理(天津)有限公司实际以20英尺重箱20元,40英尺重箱20元和30元的标准收取港口设施保安费。目前,市发改委已依法对天津中创海通物流有限公司未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该企业已整改完毕,并按时缴纳了罚款。对其余单位也已启动处罚程序。
多收了10来块,然后上报纸了!真的是,请容许我笑一会---,亏大了哇,这脸丢的
检查中还发现,天津天琪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在收取代理服务费的同时,又对应据实收费的代办业务加收了一定的费用。天津振华国际物流运输有限公司、天津克运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在客户提取空箱环节一并收取重箱运抵费。相关问题线索正在进一步核查。
哼哼,颤抖吧,货代!
市商务委:将出台《规范货代企业经营行为提升服务质量若干措施》
市商务委与货代协会、货代企业代表共同研究梳理了货代收费项目,召开国际货代行业常规服务项目及收费听证会,形成《天津市国际货代行业常规服务项目及收费清单》,明确货代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市商务委将于近日出台《规范货代企业经营行为提升服务质量若干措施》,进一步明确货代企业、货代协会和政府管理部门共同维护货代行业良好经营环境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与此前已经颁布实施的《天津市国际货代代理物流企业诚信公约》形成合力,共同维护货代行业健康发展。
市交通运输委:年底前全面实现国际集装箱设备交接单无纸化办公
截至目前,市交通运输委已经梳理完成了进出口集装箱设备交接单操作流程,初步理清了进出口集装箱设备交接单对接环节中存在的问题,研究了建设相关系统支持平台的必要性及可行性事宜。在市交通运输委网站开设“天津港口岸降费提效活动”专栏,公示“天津港口经营企业收费目录明码标价公示单”,开通监督投诉渠道。
对36家企业收费目录、清单公示和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并下达整改通知。检查中发现,部分企业存在未按照规定进行价格公示、公示的价格目录不规范等问题,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管理制度不完善、机构不健全、专职管理人员配备不足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要求限定时间内整改。市交通运输委将组织港口协会、船代协会以及相关企业通过天津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及相关政务网站向全社会公示;组织相关行业协会于6月底完成码头、堆场、船代行业自律行为规范;在天津港集团全流程一站式服务清单基础上,通过市场机制,引导其他相关企业主动跟进,相互合作,推广实施“一站式”全程服务。
同时,市交通运输委配合口岸办开展“一次缴费全港通行”,在天津口岸建成信息服务平台和费用结算中心;逐步推行单据无纸化、信息共享共用等相关措施,力争年底前全面实现国际集装箱设备交接单无纸化办公。
市市场监管委:实施信用约束厘清市场环境
市市场监管委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了筛查,发现了一定数量的企业存在连续两年未做年报,根据国地税并行的网络反馈,连续六个月以上未进行纳税申报,从而涉嫌构成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通过检查,发现了61户企业存在擅自变更登记事项的行为,发现106户企业存在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和未按时报送年报等违法行为。截至目前,全市共引导31户企业核减经营范围,不再从事“涉港”业务,指导150户企业办理注销手续,合法退出市场,将126户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实施信用约束,通过年报和信用信息公示等手段依法清理910户企业,目前正在实施吊销程序。
滨海新区公安局:既要港内安全也要港口周边安全
今年3月份以来,滨海新区公安局组织滨海各分局积极配合天津港公安局,全面强化天津港口岸及周边地区社会面治安管控,加大对各类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涉黑、涉恶、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活动。截至目前,共破获涉营商环境类案件14起,抓获犯罪嫌疑人42人,有效净化了社会治安环境。天津港公安局以“全覆盖、无盲区,兜清情况、掌握底数”为目标,组织警力共打掉寻衅滋事等团伙2个,连续侦破非法销售柴油案3起。
天津国税局:堵住偷漏税关口
天津市国税局对原有市政府确定的55户调研式检查单位全部进行税务风险分析评估,已经筛选出6户有疑点企业开展立案检查工作。由市国税局稽查局牵头运用信息化手段通过风险疑点分析主动选取了包括10户报关企业、9户船运代理企业、60户货运代理企业在内的共计79户天津港口岸企业开展税务稽查工作,预计6月20日前全部检查完毕。对天津港下属124户集团成员单位开展辅导自查工作,预计7月31日前完成自查。对全市范围内6394户货代、船代、报关等“三类纳税人”税源征管状况进行风险评估分析,并对其中5882户企业开展了自查。
两批下发的共计85户天津港口岸企业已经全部立案检查,目前发现存在涉税疑点企业19户,1户企业推定为检查中走逃失联企业,部分企业存在部分免税收入抵扣进项税金、运输收入未计算缴纳增值税、增值税未按合同约定确认收入等问题,企业所得税存在列支与企业经营无关的费用、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等问题,上述疑点涉及企业所得税1.15万元,增值税5.5万元。
企业自查问题集中在税收优惠超期享受、发票违规使用、申报收入不及时、超规定范围抵扣进项等。目前确认的风险指向或疑点问题包含八大类24项问题,涉及风险纳税人900余户。清理失联走逃转非正常户33户,办理注销60户,予以行政处罚16户,罚款6万元。
市地税局:严格落实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
市地税局对与天津港口岸贸易相关的8000余户货代、船代、报关、报验、运输、码头、堆场等行业纳税人进行分析筛查,确定46户开票额与纳税额反差过大的疑点企业作为首批检查对象。目前,首批46户被查对象已初步发现的问题包括为个人报销与经营无关的费用少缴个人所得税,部分合同未缴纳印花税,以及少缴纳房产税等。将严格落实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实施部门联合惩戒,有重点、分层次曝光一批具有典型意义、社会影响力大的案件,以案释法,揭露税收违法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营造打击税收违法犯罪强大声势,震慑不法分子,有效净化天津港口岸营商环境。(津云新闻记者吴宏)